美術館、博物館給展品打光分兩個層次:技術與藝術。
技術領域有《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》和《博物館照明設計規范》兩個行業標準。
藝術領域更復雜一些,不同題材、不同展品、不同展柜、不同氛圍,要求都不一樣。博物館展覽照明其實是個系統工程,單純就燈光論燈光是不科學的。
詳細做法難以盡述,以文物類的展覽為討論基礎,簡單敘述幾個原則:
1.不同材質文物許可的照度不同,有機材質的文物一般比較敏感,照度限制在50lux以下,毫無疑問和人眼視物的舒適有矛盾,但是需要以文物保護為第一。
2.燈具產生的熱量、紅外和紫外線越少越好,可控性要好,調節起來要盡量簡單,所以LED光源會逐漸成為主流
3.要盡可能的還原文物本身的色彩,所以燈光的色溫要和文物本身的顏色配合好
4.形狀不規則的文物要用多角度布光,不要只用頂光或者底光避免有暗區或陰影
5.展品布光要和環境布光相適應,不要造成差異太大導致看完展品之后看不清路;如果采取自然光和人工光相結合的采光方式的話,人工光要能很好的適應和自然光的多變性
6.展柜盡量選用低反射玻璃,燈光角度要調節好不要在展柜玻璃上留下影響參觀的炫光。